项目概况
南昌市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无创咳痰机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其他补充事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昌市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无创咳痰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服务要求
南昌市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无创咳痰机项目
台
元
详见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依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号文,采用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方式,供应商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但信用承诺函中须包含以下内容: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若含附页的需提供附页),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若含附页的需提供附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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