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内容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号幢单元层、层及层局部内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号幢单元层、层及层局部内装修工程已由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年月日第期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号幢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平方米(其中层.平方米,层.平方米,层.平方米)合同估算价
(万元)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日历天
.招标范围
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拆除工程等图纸及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其他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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