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佳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度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仓储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JCCG2025-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仓储设施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预算

采购内容及要求

1

2025年度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仓储设施采购

1批

55300元

采购文件第三章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供货期限及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并通过业主验收。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关于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①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②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注意事项
1.1.报名方式: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5日(逾期不受理),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材料发送至893098692@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7863900175)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报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2.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

1.2.3.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

2.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将被拒绝。

3.投标人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的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3614:30

地点: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龙游县粮食市场内),本项目采用邮寄投标(供应商无需派代表参加)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3614:30时在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龙游县粮食市场内)开标,本项目采用邮寄投标(供应商无需派代表参加)

注意:1、采用邮寄投标的供应商应在2025年3月6日14:30时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翔路95号,浙江伟正建设有限公司,收件人:张先生,收件人电话:17863900175),逾期送达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采用邮寄投标的供应商应确保邮递员将邮寄的投标文件当面送达至收件人签收,如未当面送达收件人签收的,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十、业务咨询:

1、浙江佳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17863900175

联系地址:龙游中星国际汽车城5幢410室

2、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17858561815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十里铺粮食市场

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龙游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余静 13646702099

地址:龙游县新二路16号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答疑回复:招标文件的答疑、补充、修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各供应商必须自行关注。

2.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浙江佳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管部门投诉。

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浙江佳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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