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柴油运输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柴油运输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台总量.³(±%以内)车辆运输柴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预算金额:元(含税、驾驶员工资、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车辆检测费、管理费、保险及所有证件年审、办理等费用等一切费用,燃油由采购人提供)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次月日前支付上月运输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拟派台车辆具备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提供复印件)。 .拟派驾驶员人具备身份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类别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证书及保险单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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