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江上游区域大数据中心暨宜宾市大数据产业园(一、二期)节能评估项目 询价邀请函(三次) 宜宾市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保障产业园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市发改委要求,现拟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为我公司完成长江上游区域大数据中心暨宜宾市大数据产业园(一、二期)节能评估,并做出节能评估报告。现采取询价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服务单位,本项目预算限额:元(含税包干)。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概况: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增强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多的国家政策支持,我公司拟选聘专业代理机构为我公司完成长江上游区域大数据中心暨宜宾市大数据产业园(一、二期)节能评估,并出具专业的节能评估报告。 (二)供应商要求: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的授权说明)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需要具备工程咨询类乙级以上资质。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文件备案,咨询专业应包括节能或电子、信息工程两个专业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期限:签发成交通知书后,中选单位赓即与我方签订服务合同,于个工作日内出具长江上游区域大数据中心暨宜宾市大数据产业园(一、二期)节能评估报告,若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长江上游区域大数据中心暨宜宾市大数据产业园(一、二期)节能评估工作,我公司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一)文件组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节能评估方案及实施时间表。 (二)文件要求 .数量要求为一本正本; .以上文件每页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须装订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中标方式。 (一)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元(含税包干)。 (二)其他 .投标人按招标人(采购方)要求做出报价; .投标人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密封报价并承诺其报价自公开拆封报价书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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