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甲方委托,我公司于 年 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博 乐市北京北路 号鸿基大厦二楼 对以下标的的租赁权进行二次公开竞 拍。现将拍租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位于精河镇土地,宗地面积约 .亩,承包期限十年,承包费 元/亩/年。 二、竞拍方式。 竞拍方式采用循环增价竞拍,按 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竞拍人 在“一锤定音 ”前,可随时举牌报价。竞 拍采用有底价循环增价竞拍,每次加 价幅度不低于元/亩。 本公司将安排经验丰富的主持人 主持竞拍会,竞拍会场设立登记台、记 录席、监督席全程录音摄像,竞拍成交 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交款方式和时间 竞拍人竞拍成功签订“成交确认 书”后,七日内将全部承包款转入委托 方指定账户和支付各标的物年承包 费%的佣金后,方可与委托方签署租 赁合同。拍卖佣金按各标的物年承包 费的%收取,由承租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参与竞拍者不得携带任何录 音、录像及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竞 拍资格,并驱逐出现场。 、竞拍结束后若发现竞拍人在竞 拍期间携带任何录音、录像及通讯工 具情况,取消竞拍结果,由第二名出价 人取得,如第二名放弃承包,将依次顺 延。若竞拍人无人承包,由委托方自行 对外发包。 、承包费的交纳:承包费一次性缴 纳。如不按约定的日期交费,已交保证金 不予退还,由委托方收回土地,顺延给出 价第二名的竞拍人承包,如第二名出价 的竞拍人放弃承包,将依次顺延。若竞拍 人无人承包,由委托方自行对外发包。 、竞拍人在竞拍会现场大声喧 闹、扰乱竞拍现场秩序、不听从拍卖师 约束管理、违反竞拍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及本公告第四条 、、 款的,竞拍 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驱离竞拍会现场。 特别说明: 、标的物的面积以甲方提供的勘 界报告为准; 、承包期结束后,承租人在种植 过程中投入的所有设施、种植的林木 等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竞拍人在参加竞拍前,需亲自 到标的物现场详细查看竞拍标的的详 细情况,并签署参加竞拍所需的相关 文件,方可参与竞拍(一旦竞拍人签订 竞 拍协议书,则视为已了解并接受竞 拍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本公告中的约 定内容,竞拍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 提出退 租或拒付成交价款); 、因标的物路途较远,请各位竞 拍人在去现场查看标的物的路途和看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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