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遴选公告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中心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依据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现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财库〔〕号)及学校相关文件,通过公开方式遴选合作银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应选银行参与。
一、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的定期存款业务,中选数量及合作期限见下表:
业务内容
资金规模
中选数量
合作期限
报价方式
对公定期存款
.亿元
家
年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亿元
家
本项目的具体服务要求见遴选文件《用户需求书》。
报名期限届满,如拟参选银行数量无法满足遴选人需求,遴选人有权再次组织遴选增补新的参选银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应选银行的资格条件
(一)经营条件。应选银行须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分支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应选银行总行须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净额超过亿”且“资产规模超过亿”两项风险抵补指标条件。经营稳健,净资产总额、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资产利润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均达到监管标准,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机构条件。应选银行须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及更高层级机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及更高层级机构。同名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遴选,且参与遴选的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三)诚信条件。参选银行依法开展经营业务,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当地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级以上。
(四)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选银行不得对中选业务分包转包。
(五) 回避原则:凡有我院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工作的银行,该银行所属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备选开户银行。
三、遴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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