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黄埔海关总关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号室(部位:内自编房(仅限办公))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总关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包组一:肉菜类等食堂食材配送;包组二:米油类等食堂食材配送
.标的数量:包组一:项;包组二:项
.最高限价:包组一:人民币.万元;包组二:人民币.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货物/服务。本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缉私局、黄埔海关后勤管理中心进行食堂食材配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项目各包组均预留不少于预算总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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