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代理编号: 四、项目概况: (一)物资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采购预算 服务内容 备注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广东省台山市 .万元/年 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类、蔬果类、鲜肉类、卤肉类、水产类、冷冻品类、调料、饮品类、禽蛋类、速冻副食类(包括水饺、汤圆、花卷、鱼丸、牛肉丸等)、豆制品(预包装)类、散装干货类 服务期限:自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年,采取一年一签形式。 说明: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报价方式 投标供应商就副食品零售价格下浮率报价,须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应包含可能产生的所有运输及服务费(含税费),且下浮率报价不得低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满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参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