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和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大庆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和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附件:供应商承诺函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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