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龙岗区政府大院及周边光储充项目招标
项目概况:龙岗区政府大院及周边光储充项目招标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标段/包编号:/
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及授权其参与投标的有效授权文件(提供格式自拟的承诺函及授权文件);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总公司和该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情况除外),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公司各自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如出现同一总公司有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各自作作为投标参与投标,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同一总公司下的分公司作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提供“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投标人提供“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标部分/、投标函”)。
、投标人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应出具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为电力行业丙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出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以上。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即可(承担相关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备对应的资质),联合体各成员无需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单位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工、薛工
联系电话:-、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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