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律咨询服务询比采购(二次公告)询比公告 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律咨询服务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二、标段(包)编号: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吨,年处理生活垃圾.万吨。配置×/机械炉排炉+×次高压中温高转速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线年运行小时。 七、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担任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供应商服务要求。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供应商服务要求。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十、服务地点要求: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村长洋号。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事务所执照副本复印件、指派律师身份证复印件、指派律师资格证复印件。 、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者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供应商须提供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至少具有两个企业、事业单位法律咨询服务业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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