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卷烟厂企业形象宣传制作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黔江卷烟厂企业形象宣传制作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黔江卷烟厂企业形象宣传制作服务 。 .招标内容:基于招标人企业相关文化元素,对招标人新厂区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等区域的企业形象宣传进行整体策划设计,并根据设计图对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用房大厅及中庭、联合工房大厅、文化广场(室外)等部分区域宣传进行制作、安装。 .项目规模: 立项总金额万元(含税) 。 .项目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服务地点: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卷烟厂 。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服务(其中实物制作安装区域及文化宣传手册应在年月日前完工)。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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