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第三批窗帘采购 (项目名称)招选公告 一、招选条件 (一)本招选项目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第三批窗帘采购(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招选人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二)本项目招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第三批窗帘采购 (二)项目地址:宜宾市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卷帘、布、纱、轨道等窗帘的制作、安装及售后服务,制作及安装的数量、产品规格、技术参数、工艺要求等具体要求详见清单。最终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四)供货期限:自中选之日起日历天内全部安装完成。按招选人的通知确定进场时间,运送至招选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安装完成。 (五)招选范围:包括不限于货物设计、提供样品、制作、包装、运输、装卸、保管、搬运、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并交付、售后服务、质保维修等工作。 (六)最高限价总价:.元(含税)。 (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具备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招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资格要求:参选人须为中国境内制造商(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且具备提供本招选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能力。 .业绩要求:年月日至参选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独立承接的窗帘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加盖单位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准(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年月日,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超过年月日的,予以认可)。 .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各参选人均可就上述标段参选,但可以中选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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