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采购询价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院领导批准,现予以公告。一、项目名称及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地点: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单位: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二、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三、项目预算:.万元。四、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五、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符合第三大项“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商务报价书及供货一览表。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和要求: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成询价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报价书进行评审。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如果出现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通过现场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七、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八、开标地点: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十、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前。、报名地点: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杨公路中段。十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方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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