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高安公司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排查评估公开招标公告(第三次)(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西省一、招标条件 本 年高安公司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排查评估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 高安泰达燃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年高安公司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排查评估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年高安公司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排查评估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核准项目代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项。同类项目指燃气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排查评估项目业绩(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带病运行"字样)。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等)复印件。
注:业绩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等原因无法判定的,不予认可。
.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如成立时间不足年的按照成立之日起算,提供之后的财务报告。
.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且持有有效压力管道检验师证。(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投标截止日前近个月社保证明)。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须提供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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