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锦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案诉讼代理服务(民事部分)招标公告 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发展锦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拟对四川发展锦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案诉讼代理服务(民事部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四川发展锦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案诉讼代理服务(民事部分)。 二、招标项目简介: 四川发展锦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针对其项目涉诉事项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所参与,需提供总所相应授权说明);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年月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年月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业绩要求:近两年内(年月日至今)或成立至今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于成立不满两年的公司);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专业水平,投标人及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不存在被政府机关或行业协会采取行政处罚、警告、处分等情形。 .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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