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22〕38号)等规定,现就长兴县财政局银行账户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长兴县财政局银行账户招标项目

二、招标目编号:CXCG202502003

三、招标项目内容:长兴县财政局银行账户招标项目

、投标人资格:

1.参与县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长兴县内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责任;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2.投标人须为总行或长兴县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上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3.投标人若为总行或长兴县支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1.报名起止时间2025-02-26 00:00:00 ~ 2025-03-18 09:30:00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线上获取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s://www.zcygov.cn/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 )

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提交资料: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县支行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或县支行负责人)委托书及身份证;3.具备有效的金融许可证;4.(1)提供在长兴县内分支机构的清单一份;(2)人民银行湖州市分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不纳入人民银行市分行评级范围的银行统一按照市级机构评级证明);(3)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上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4)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长兴县支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注:以上相关资料需提供清晰原件扫描件并装订成册。资格性审查由招标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六、 投标起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起止时间: 2025-02-26 00:00:00 ~ 2025-03-18 09:30: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长兴县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4016室。允许投标人现场递交或采用邮递形式送达(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组织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寄出后请电话告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投标文件密封并盖章送交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采购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4楼4016室,收件人:陈芳媛,联系电话:0572-6265653),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0318日 0930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收到的投标文件未密封,则作自动放弃入围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03-1809:30:00

2.开标地点: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4楼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兴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陈芳媛

联系电话: 0572-6265653

传真: 0572-6558023

地址: 长兴县锦绣路8号

2、招标人名称: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人: 张莉

联系电话0572-6042400

传真:/

地址: 长兴县兴国商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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