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老厂氢氧化钠采购供货商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一、招标条件 本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老厂氢氧化钠采购供货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元,招标人为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投标人负责氢氧化钠溶液的供货及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货物使用需求计划及时提供药剂、提供技术支持及调试运行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药剂验收及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提供技术培训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事项等。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老厂氢氧化钠采购供货商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新老厂氢氧化钠采购供货商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为所投药剂的生产商或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提供生产商或制造商相关证明材料(①生产原料采购合同:年度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任一年中氯化钠的采购合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生产经营图片:生产经营图片: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公司名称的厂区标识物、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图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材料。);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出具"投标截止日前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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