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年度公务车辆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年度公务车辆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号之、或通过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年度公务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标的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年度公务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标的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中标家数 预算金额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年度公务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家 一年预算:¥,.元/年(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年)服务期为两年,总预算金额为¥,.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备注:详见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若供应商为年成立的,则须提供年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供扣除投标截止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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