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机场高速安检系统()维保服务及高速安检机更新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为航站楼内品牌为的托运行李高速()安检系统提供维保服务,并提供至多套高速安检机及配套系统的供货,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合同期限为+年,首个合同期为年,首个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提出续约申请,合同期内乙方的年度综合评级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年度综合评级结果为优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合同期限年。如续期应另行签署书面合同,甲方也可以选择首个合同期满后不续延合同期限。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为航站楼内品牌为的托运行李高速()安检系统提供维保服务,并提供至多套高速安检机及配套系统的供货,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合同期限为+年,首个合同期为年,首个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提出续约申请,合同期内乙方的年度综合评级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个年度综合评级结果为优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合同期限年。如续期应另行签署书面合同,甲方也可以选择首个合同期满后不续延合同期限。 项目地址:深圳宝安机场 标段/包编号:/-- 资格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是拟投高速安检机的制造商或唯一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①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如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同一制造商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其投标均不受理;②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拟投本项目高速安检机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设备类别为:旅客托运行李射线多视角爆炸物探测安全检查设备(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具有至少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 ()合同内容:国内民用机场行李高速安检系统维保服务。....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