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户名: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标的物/位置 评估价格 变卖价 保证金 加价幅度 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三江路栋号房产 . . 特别说明: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开拍前日内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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