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取水、转输泵站二灰碎石、级配碎石、水稳定碎石材料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松花江水源上移及输水管线项目(四环以外部分)施工-取水、转输泵站二灰碎石、级配碎石、水稳定碎石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价; .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分包情况:不分包; .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__日内供货(具体时间按实际发生为准) .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 .付款方式及进度: .付款方式:电汇,乙方先行供货,待乙方全部供货完成后,甲乙双方按实际数量结算,金额两年内支付完成。(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发票要求:%专票 服务质量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所供采购材料履行质量、安全承诺; .质量标准应执行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质量标准,质量监督局文件中的数据参数; .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货源、供货能力进行评估,若供应商供应能力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供应商需要先行供货,采购人对到场货物的质量及相应服务进行验收,若首批货物及服务标准无法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质量要求以及相应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货不能满足采购人工程进度需要的,出现一次,应承担采购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采购方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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