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标准分区。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急诊部平方米、门诊部平方米、住院部平方米、医技科室平方米、康复治疗用房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平方米、大型医用设备用房平方米、感染疾病科平方米、附属公共空间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配套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
.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
. 招标范围: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完成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的所有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超前钻、补充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 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勘察人每一次接到发包人勘察任务通知后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察任务,并通过审查及提交审核合格的地勘报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详见招标....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