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黑龙江农投数字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农投数字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黑龙江农投数字农业产业园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对违约方完成刑事诉讼立案并成功追缴欠款或货物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案件完结 .预算金额:元(以实际发生为准,风险代理费总额不超过案件最终实际追回损失钱款数额的%(货物抵账数额的%)) .付款方式:代理费总额按案件最终委托方实际追回欠款(回款为货币资金)或货物抵账数额乘供应商所报比例,自委托方收到实际追回欠款或货物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受托方账户。如未追回欠款及货物,不支付任何代理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提供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拟派本项目的主办律师须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提供有效的专职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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