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吉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医疗设备采购(包第二次)的供应商应在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政采】 项目名称:吉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医疗设备采购(包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 吉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院区医疗设备采购(包第二次) 批 .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行政许可信息截图); 医疗器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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