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潍高铁场地及一单元清淤修建临时路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一、招标条件 本 津潍高铁场地及一单元清淤修建临时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工程内容包含防水埝、排水、清淤、筑埝回填、砖渣填垫、水泥管以及协助招标人与项目所在地产权单位进行沟通等协调工作等,工程规模:防水埝、排水、清淤;其中导水路切改包含防水埝、筑埝回填;一单元砖渣填垫、水泥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津潍高铁场地及一单元清淤修建临时路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津潍高铁场地及一单元清淤修建临时路工程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具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应配备人员:①正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投标人应按照津建筑【】号、津建筑【】号、津建筑【】号文件规定配备项目部人员,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格式自拟)作为施工项目部岗位实名配置的凭证。
()投标人须提供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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