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关于我司代理的-年度内部审计协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编号:),现作出如下澄清与修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现澄清修改为: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描述现澄清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澄清与修改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与修改未涉及之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招标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丁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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