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招标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本部、丰城支行、樟树支行、高安支行。
、入围家数:在城区本部入围家供应商、丰城支行、樟树支行、高安支行各入围家供应商;
、本项目有效期:年,采购前无具体数量、无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按财务预算管理要求执行;
、各标段采购预算: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本部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项
万元/年
详见招标文件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丰城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项
万元/年
详见招标文件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樟树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项
万元/年
详见招标文件
工商银行宜春分行高安支行食堂食品配送采购
项
万元/年
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可重复报名各标段,允许各标段同时中标。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评审依据: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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