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医医院过期麻醉、精神药品等销毁处置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毕节市中医医院过期麻醉、精神药品等销毁处置服务(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金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鑫鼎半山二期组团幢层商铺(如意楼楼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 月 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毕节市中医医院过期麻醉、精神药品等销毁处置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处置费:元/吨;运输费:.元 采购范围:毕节市中医医院过期麻醉、精神药品等销毁处置服务(二次)(详见附件采购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处置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年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内出具资信证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月起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现场报名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现场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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