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源县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项目名称)已由罗源县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以闽发改备【】(批文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罗源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代 理机构为福建达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①设备采购及安装:在罗源县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个,其中建设超充充电桩个、快 充充电桩个及相关配套设施(含充电桩设备正常使用的配套设施及安装)。 ②运营服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充电桩运营,包括设备安装与维护、平台运营与维护升级(保证软件与平台版本最新)、社群运营等服务,满足业务推广和经营需求,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营期年。充电桩对外运营充电费用按&;电费+服务费&;的模式收取,其中电费不参与分成。服务费按照中标比例进行分配。(运营收入含充电服务费、能源收益等与新能源相关的运营收入,不包含停车费等非新能源相关收入。) ③充电桩安装地点:项目建设个场站,分别位于罗源县渡头湿地公园停车场、罗源县江滨公园停车场、罗源县东外路九大田径场停车场、罗源县观音广场充电站内建设座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工程。其中项目分批次建设:第一批次实施罗源县东外路九大田径场停车场充电站、罗源县观音广场停车场充电站。第二批次实施罗源县渡头湿地公园停车场充电站、罗源县江滨公园停车场充电站。 ④交货期:项目总工期天,各批次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批次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成立年限(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满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年度或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提供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 .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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