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大禹招字[]第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号地块光电园项目货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单位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与湖塘路交叉口; ..工程建设规模:拟采购电梯共台,招标控制价为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和内容:拟采购电梯共台:具体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工期要求:采购: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天内派人到现场协调并实测现场尺寸,并在测量后个日历天内提供深化图纸。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排产时间为准,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排产通知后将该批订单合格的电梯运至项目所在工地,供货周期为天;安装:当招标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并移交电梯井道后五天内中标人开始电梯安装施工。安装工期为天,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年月日开始施工安装,中标人应确保于年月日前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安装调试完成十五个工作日内取得有关部门的验收使用许可证书,达到电梯的正常运行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采购:合格 ,产品满足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验质量合格报告。相关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不一致,产品应满足最严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则中标人须执行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安装:工程质量应不低于中国国家、地方现行标准,执行国家最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以通过特检院验收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中国境内供货商(包括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若投标人非投标电梯制造商,则须提供投标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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