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鞍子生态清洁小流域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自治县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鞍子生态清洁小流域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彭水自治县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鞍子生态清洁小流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彭水发改审[]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及以上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鞍子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彭水县鞍子镇干田村。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综合治理面积,占项目区水土流失面积的.%。各项治理措施的规模:坡改梯.,保土耕作.,封禁治理.,坡面径流调控.,配套建截排水沟.,沉沙池个,作业便道.,机耕道硬化.,机耕道路基边坡挡护,植物栽植株,工程竣工碑座,封禁治理碑牌个。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施工图说明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
. 工期要求:工期为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个月。
. 标段划分(如有):个标段
. 其他:/
.政府采购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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