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全区检察机关网络主干链路和数据中心托管机房等服务项目
分包名称:
全区检察机关网络主干链路和数据中心托管机房等服务项目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否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否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否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主要是指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条件限制的),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说明.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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