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河市洁城垃圾处综合理厂年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黑河市洁城垃圾处综合理厂年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
.服务内容:处理垃圾渗滤液大于万吨,处理工艺:预处理+氨氮吹脱+三级反渗透(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总预算:预算内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吨
注:此控制单价包括供应商设备的使用费、人工费、药剂费、电费、税费等费用。
.服务地点:黑河市洁城垃圾综合处理厂院内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处理设备由供应商提供,在线检测设备由采购方提供。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承诺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和经营资质,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年月日至开标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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