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床边便携肺功能(肺功能测试仪)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床边便携肺功能(肺功能测试仪)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采购项目共分个采购包,采购包划分及相应采购内容如下: ()包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台,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包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床边便携肺功能(肺功能测试仪),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床边便携肺功能(肺功能测试仪)台,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注:本项目兼投兼中。每位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个采购包的磋商,并可同时成交个采购包。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采购包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余采购包的成交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制造的供应商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但不作为本项目的资格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许可或备案但应提供受托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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