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年度维修项目设计服务供应商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通过本项目征集一批供应商,承担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年度维修项目设计服务。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本采购文件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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