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李庄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砀山县李庄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 月 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砀山县李庄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砀山县李庄镇中心卫生院需购置口腔、中心供氧机、低温等离子消毒设备、氧化碳点阵脉冲激光机,耳鼻喉综合检查治疗台等多类医疗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日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招标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以“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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