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卷烟厂年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年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地点:新疆卷烟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授权,代理招标人的民事诉讼(含仲裁案件代理事务、各类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调解案件代理事务)、行政诉讼(含有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事务、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事务)、其他各类非诉讼专项或办理事务,须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代理招标人管理的多元化投资企业(新疆红雪莲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含仲裁案件代理事务、各类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调解案件代理事务)、行政诉讼(含有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事务、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事务)、其他各类非诉讼专项或办理事务,须另行签订委托协议。 .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 .投标/响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单位自年月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以承诺书的方式进行承诺); .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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