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华曦府案场项目外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安华曦府案场项目外包服务采购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城大街与曹各庄南路交汇处。 .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项目服务期限:个月,年月日-年月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在服务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若招标人与业主(或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失效(终止或期满),本招标所形成的合同自然失效,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招标范围:长安华曦府案场项目外包内容如下: ()形象展示、客户接待、水吧服务; ()委托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与清运; ()委托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 ()委托区域的水、电、暖的巡检与日常维修; ()售楼处开办设备、开办物品的采办及管理; ()售楼处日常消耗材料的采办及管理; ()客户活动的协办与执行; ()以上委托管理事项之外的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中标人数量:个中标人。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物业服务能力。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具有履行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年度)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的相关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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