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要求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额的%,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即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 (.)若投标人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投标人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内容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要求的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证明材料;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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