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大名县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分包已批准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大名县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万堤镇装备制造工业园区东北角,北临万金路,南临俊义路(纬三路)
.工程名称:大名县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分包。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天。
.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包含办公区域设施(包含办公家具、活动板房²及配套走廊、玻璃幕墙)和施工现场设施(围挡、临时水电设施安装及现场临时道路施工)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业绩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相应的临时设施工程承包能力,并提供近三年相关业绩材料。
()财务要求:企业需提供近 年的财务报告,内容应涵盖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报告需经过审计。若报告未经审计,则须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对于设置了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总会计师一并签名并盖章 。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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