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小越街道倪梁村物业用房项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地址位于上虞区小越街道倪梁村。项目业主为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倪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倪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上虞区小越街道倪梁村物业用房项目位于小越街道倪梁村,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新建一幢二层物业用房及场外附属配套工程,建筑物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含场外道路硬化面积平方米、停车位个、围墙、绿化、给排水附属配套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造价约.万元,计划工期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投标人具有注册地在上虞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
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注册信息;
、具有“三类人员”类证书;
、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近期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提供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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