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医疗工艺咨询 比选公告 .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比选人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医疗工艺咨询进行竞争性公开比选。 .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标准分区。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急诊部平方米、门诊部平方米、住院部平方米、医技科室平方米、康复治疗用房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平方米、大型医用设备用房平方米、感染疾病科平方米、附属公共空间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配套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 .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万元。 . 比选范围: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医院整体战略发展与学科规划、新院区咨询以“整体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建设”的原则作为基础,统筹考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二三期功能连通完整性,设计单位工作涵盖范围内全部内容均予以咨询与审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期项目的学科梳理与一级医疗工艺流程咨询与审核、方案设计阶段二级流程咨询与审核、初步设计任务书与三级流程咨询与审核、医疗专项设计任务书与专项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核、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建议、方案对比及造价咨询、施工过程重大节点审核和竣工验收工艺评估工作。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竞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比选要求竞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竞标要求竞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竞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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