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年公务车辆维修项目
询比价采购公告(重发公告第次)
城郊煤矿年公务车辆维修项目,经城郊煤矿招标领导小组批准,拟采用中原云商询比价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城郊煤矿现有各类公务车辆辆,公务车辆为服务生产人员提供服务,并为矿井生产救援提供保障,为更好的服务生产,保障车辆正常使用,需对所有车辆进行年度维修保养。
、项目技术方案
()维修保养对象:城郊煤矿在用所有公务车辆,具体明细见系统提供物资报价明细。
()投标方定期对我单位公务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的车辆符合车辆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按国家三包,责任质保周期等规定执行。
()投标方应保证维修、保养所用材料是未经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维修或保养车辆时,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经城郊煤矿公务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废旧配件及其它材料,投标方必须交还城郊煤矿。
()维修车辆移交城郊煤矿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投标方的原因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车辆出现返修,投标方应优先安排修理。
()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投标方应当到矿方指定的维修处(具有车辆维修资质)进行故障排除,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并承担相应修理费。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投标方负责承担。
()如果经有关鉴定部门鉴定出配件质量不属于原厂配件或维修质量有问题,鉴定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进行返工维修。合同期内投标方提供的配件出现三次不属于原厂配件的情况时,城郊煤矿有权解除维修合同,并将投标方列入黑名单,年内不得参与城郊煤矿组织的招标。
()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在场,对定点维修站更换的配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否则驾驶员可拒修并报告维修鉴定小组。送修司机应把换修配件带回进行鉴定。
()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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