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健康境外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人保健康境外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次)(&;人保采&;项目编号:,采购代理项目编号: -----)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根据中选结果与中选人签署。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项目名称:人保健康境外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次)。 .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家供应商为人保健康客户提供境外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境外就医安排、境外医生远程会诊、境外体检等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项目性质: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应具有至少个同类项目实施案例(境外就医安排或境外医生远程会诊或境外体检),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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