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委党校年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武汉市委党校年员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框架协议) 二、项目类别 货物类 三、采购方式 择优竞价 四、采购内容 蔬果类:蔬菜瓜果类均来自大型的“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检测无农药残留物,经过初步整理无泥沙,无黄叶、无虫眼等; 鲜肉类:鲜肉类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肉类保证来源于肉联厂,色泽:具有固定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无泥污,无血迹、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等小颗粒白色寄生虫;气味;具有固定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腥、羊肉微腥)无臭味、腊味等异味;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干货类:粮油类、调味品类有明确产地、生产商、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有效期、规格型号、标志、外包装完整、无杂质;同时向所有质量保证的大型厂家或厂家指定经销点采购,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所送货品检验报告和供应商资料; 家禽类:家禽、三鸟类鲜活、洁净、无病害、无注水、肉质鲜嫩、无异味;有市、区检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冷冻类:冷冻食品产地明确、厂名明确、生产日期、保质期、色泽光亮、无注水、无冰。 五、采购控制价(如有)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近三年参加其他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书,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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