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皮带机、落煤筒、筛碎设备、皮带秤、采样装置检修招标公告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皮带机、落煤筒、筛碎设备、皮带秤、采样装置检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二期皮带机、落煤筒、筛碎设备、皮带秤、采样装置检修项目。主要包括包括#、#、#、#、#、#皮带机和#-#、#-#、#-#、#-#、#-#落煤筒大修项目以及二期路滚轴筛及碎煤机状态检修、电子皮带秤、二期两台入厂煤采样装置检修、煤污水处理系统管道及阀门检修等所有内容,含常规项目、特殊项目、设备油漆和皮带机沿线消防冲洗除尘用水管阀检修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类证书。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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