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年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 第三条: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登记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经查询,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秦皇岛范围内企业具备排污许可证(具备污泥焚烧处置能力)的企业共三家,分别是秦皇岛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以上三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号)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确保年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有效防止和较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经调查,目前距抚宁区污水处理厂最近的企业为秦皇岛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且该公司能满足污泥焚烧处理能力、能满足上述要求。故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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