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严格验收程序,避免出现虚报多报、弄虚作假行为,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负责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 (二)项目技术要求: .服务内容(范围):第三方机构对每造托管服务进行验收,验收范围为经遴选纳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的服务组织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项目实施要求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验收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入户抽查、电话抽查、照片取证个方式进行验收。 .服务要求:第三方机构需及时跟进项目实施,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号)、《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最终印发版本为主)等相关条款规定开展验收。 .服务成果:每造托管服务验收结束,按要求提供验收报告等相关验收资料,最终形成年整体验收审计报告。 (三)项目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起至最终验收结束。 .付款方式:第一造托管服务验收完成且公示无异议后,支付合同总额%的款项,全部验收完成公示无异议且验收审计工作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款项。 .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按照实际开展情况验收,违约则不予支付相关经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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